自建房验收是哪个部门
自建房是许多农村居民的选择,但在自建房之前需要先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自建房的验收。那么,自建房验收是哪个部门负责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在自建房验收方面,您需要与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在自建房之前,您需要先办理《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竣工后,需要办理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最后再办理自建房房产证。
农村自建房申请手续
如果您计划自建房,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手续办理:
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
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房屋竣工验收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开发项目竣工后需要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节,以下是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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