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宅基地申请条件
子女宅基地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 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需说明的是,如果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子女需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不能分户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跟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儿子不得另行分户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个儿子需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其他儿子成年后可以单独申请分户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户身边需留一子女,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众所周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免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那可向集体申请。
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 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 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 张榜公布;
6.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 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 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 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 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 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 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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